【10.1集結案】黎智英等共10人認罪候判 何俊仁蔡耀昌等6名被告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8 15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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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俊仁 。(馮漢柱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9名民主派人士,於2019年10.1國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,全部被告昨開審前認罪。法庭押後至下周五(28日)判刑,今(18日)午處理當中6名被告保釋候判的申請。控方表明反對各被告保釋,並指吳文遠就本案違反了其緩刑令,要求法庭即時執行14天監禁。法官胡雅文聽取6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陳詞後,裁定6名被告陳皓桓、何俊仁、楊森、吳文遠、單仲偕及蔡耀昌均需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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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(25歲,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李卓人(64歲,職工盟秘書長)、梁國雄(65歲,自僱人士)、何俊仁(69歲,律師)、楊森(71歲,兼職大學教授)、何秀蘭(66歲,退休人士)、吳文遠(44歲,管理顧問)、黎智英(73歲,商人)、單仲偕(60歲,區議員)、蔡耀昌(53歲,社區組織幹事)。

其中陳皓桓、何俊仁、楊森、吳文遠、單仲偕及蔡耀昌於昨(17日)承認控罪後續准保釋,法官今午聽取陳詞後,不批准各人保釋,6人須還押至下周進行求情及判刑。

另外,黎智英及李卓人就早前8.18及8.3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,須服刑共14個月,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就8.18案被判囚18及8個月,4人就本案均沒有保釋申請。

另一被告吳文遠於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,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,於2019年9月被判處監禁14天、緩刑1年。

10人昨承認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,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其餘8人則獲不予起訴該罪,保留於法庭檔案。控罪指兩人於同年10月1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俊仁共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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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